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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:转租房屋赚差价也要缴个税

发布时间:2009-11-30 08:43:30

点击数:30535 次

转租房屋个税这样算

根据城市地税的相关规定,成都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统一综合征收,其中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的,综合征收率为4%;月租金在1500元以上(含1500元),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%;月租金在5000元以上的(含5000元),综合征收率为12%。

同时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按财税 [2000]125号文规定,从2001年1月1日起,对个人出租房室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%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例如:老王以1000元/月租下一套住房,然后以3000元/月转租。

转租过程中“二手房东”老王已经缴纳了税费3000元×8%=240元;修理窗户、更换电灯时支出了修缮费200元。

余额为:3000元-1000元-240元-200元=1560元

转租产生的税:(1560元-800元)×10%=76元(余额不足4000元)

假设老王以6000元/月转租,先需要缴纳税费6000元×12%=720元余额为:6000元-1000元-720元-200元=4080元(余额超过4000元)

转租产生的税:(4080元-4080元×20%)×10%=326.4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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